德国奔驰汽车(Daimler AG)在台对E Class轿车(型号W212)的轿车车灯设计专利,控告帝宝副厂车灯侵害其设计专利,去年9月智能财产法院第一审判决奔驰胜诉,帝宝不得制造销售侵权车灯,目前该案正在智慧财产法院第二审审理中,第二审是否回维持第一审判决奔驰胜诉的结果,尚未可知。
其实国际上,汽车原厂与副厂零件专利侵权的法律争议,非台湾独有,美国、德国的法院在过去20年已累积相当多法院判决,基本上都是立于保护专利的思维,要求副厂零件厂商不得侵害原厂的设计专利。
详细内容见:2020-09-21经济日报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875424 (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张哲伦口述,记者林于蘅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