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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乔丹体育」侵权案终审败诉 「乔丹+剪影」商标被撤

2020/4/10
历经8年缠讼,美国AIR JORDAN品牌与大陆乔丹体育的商标侵权案,8日由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判定大陆乔丹体育败诉,25类「乔丹加剪影」商标被撤除。

每日经济新闻报导,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剪影」商标被撤。

乔丹体育是在1991年注册「丹乔」商标,并于2000年改名为「乔丹体育」,以一名篮球员的型态作为商标,英文则是QIAODAN的拼音;而前NBA球星麦可乔丹(Michael Jordan)本人先前就曾表示,大陆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产品,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乔丹和大陆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姓名权,乔丹认为大陆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

乔丹体育代理律师则认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大陆乔丹体育与麦可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

先前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的乔丹,作为再度申请人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最高院撤销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乔丹的再审理由提到两点,首先是二审庭审后,中国新闻网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发起了一项在线调查,该份在线调查结果本身就足以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二审法院关于「双方已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认知」的其次是一、二审判决否认「乔丹」「QIAODAN」等标识,与再审申请人的对应关系,属事实认定错误。

最高院审理后认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联合报 / 记者林宸谊/实时报导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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