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著作权
回列表

著作权修法 非法数位重制拟纳非告诉乃论罪

2020/2/17

为了加入CPTPP,经济部将修正著作权法,将非法数字重制、散布及公开传输,且侵害著作权人超过新台币100万元以上,将改为非告诉乃论罪,吓阻侵权行为,力拚新会期过关。

为配合推动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议(CPTPP),经济部智慧局今天表示,将修正著作权法部分条文,将非法数字重制、散布及公开传输改为非告诉乃论罪,将送立法院,力拚新会期过关。

智慧局长洪淑敏说明,台湾过去仅对重制大量盗版光盘订出刑责。不过,随着数字发展,越来越多以非法上传院线电影、随身碟贩卖光盘等方式销售或出租牟利,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

因此,经济部透过著作权修法,只要是以数字格式重制、散布、公开传输,且原样重制,侵害著作权人超过100万元以上,将认定为非告诉乃论,将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洪淑敏说,著作权法多年未有重大修正,由于立法院届期不续审制度,经济部将著作权法100多条修正案缩减至30多条,修正内容包含公开播送与公开传输定义、增订学校远距教学、图书馆数字典藏阅览合理使用以及公播音乐合理使用等项目。

洪淑敏表示,像是不少爷爷奶奶、学生族群会在公众场合运动时播送音乐,本来需要付费取得授权,不过,智慧局认定跳健身操、运动有益身心,因此放宽修法,未来不用取得授权、付费即可使用。

著作权法也将修正不合时宜的刑事责任规定,洪淑敏说,以往重制光盘不论数量或是获利多寡,均得判刑6个月以上。不过,不少是学生或是家庭主妇贩卖少量盗版光盘而触犯法律,因此,删除部分侵害著作权刑罚6个月法定刑下限,且可以改判缓刑或是易科罚金,由法院依个案衡酌,避免刑责过重。

中央社 / 台北 电经济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