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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哀凤保护贴被送办 这个原因不起诉

2019/8/12
台中市一名男子在店面贩卖印有苹果手机LOGO图样的保护贴,被原厂认定是仿品报警依违反商标法送办,但检方认为,保护贴虽印有苹果注册商标,不过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黏贴时可对准相关组件位置,以避免贴歪,且不足以使消费者认为此手机保护贴的样式是作为营销产品的商标使用,因此不起诉处分。

李姓男子在台中市开设店面贩卖手机周边商品,去年从中国「阿里巴巴」网站购买数百个印有苹果公司商标图案的手机保护贴,苹果公司认为他涉嫌在店内贩卖盗版的苹果商品检举,保二总队进一步搜索,现场查获445个印有苹果手机LOGO的保护贴,全案依违反商标法罪嫌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检方侦办后认为,李所贩卖的手机保护贴虽然印有苹果注册的商标,不过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在黏贴该手机保护贴时,可对准相关组件的位置,以避免贴歪、保持组件功能,因此李遭查扣的各式手机保护贴,都存有些微样式差异,且该批手机保护贴虽有苹果商标,但是具有功能性的目的,并非作为表彰商品来源的商标使用,也不足以使消费者认识此手机保护贴的样式是作为营销产品的商标使用。

检方指出,商标主要功能在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某一行为是否使用商标,应判断在交易过程中,是否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认识该标识是作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并得与他人的商品、服务相区别,若使用商标图样只是作为「功能性」用途,而非作为辨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交易过程中不足以使消费者认识其为商标者,即非商标使用,而与商标法保护商标的目的有差别,因此处分不起诉。自由时报〔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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