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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著作权法 争议大

2018/9/13

欧洲议会12日通过极具争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将迫使科技巨擘如脸书(Facebook)、GoogleYouTube等必须加装机制过滤内容,以防止侵害著作权的内容上传到其平台。

修正后的法条中,争议性最高的两条分别为第11和第13条。第11条规定,出版业者所产制的内容若经由网络分享,业者有权请求著作权。批评者认为,如此一来,例如Google News目前汇集各家新闻,未来出版这些新闻内容的业者便能向Google要求付费。但支持者主张,只是提供超链接可以例外。

13条则要求相关业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内容辨识」科技,来过滤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反对者批评,这样的立法让审查正常化,限制了因特网的自由,社群媒体用户将难以分享网红事物和音乐或影片。

因特网平台协会Edima会长伦利(Siada El Ramly)说,修正案图利音乐界和出版界的大公司,不顾广大群众抗议。「希望欧盟政府在下个阶段的协商中,能够倾听他们老百姓的声音。」脸书和Google为该协会会员。

欧洲议会以438赞成,226票反对,39票弃权,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相关修正法条的最后版本,需要再送欧盟执委会和各成员国定案。经济日报 编译黄淑玲/综合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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