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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宝电信商标注册案败诉

2013/8/23
        知名手机厂商威宝电信,前年以「威宝及V设计图(横式、彩色)」商标,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威宝电信不服打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昨采认智财局见解,判威宝电信商标注册案败诉定案,不准注册。
        最高行政法院主要判决认为,威宝电信申请的商标,和11年前已获准商标注册的「威宝SUPER WALCO及图」等电信、电器用品厂商,商标都有中文「威宝」字样,应属高度近似商标,而且都指定使用于邮购、电视、网络购物等通路上,或提供相同或类似的综合性商品、电器用品零售,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来自同一关系企业,因此认定其间有高度类似关系。
 
自由时报-20130823〔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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