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商标
回列表

眼镜业者申请席琳迪「昂」商标注册 席琳迪翁跨海提讼

2018/5/31

高雄眼镜业者创宝发展有限公司将西洋天后席琳迪翁(Celine Dion)的英文名字注册商标,席琳发现后,因超过5年,已无法撤销;2015年间,创宝又以席琳迪「昂」申请商标,这次席琳提出异议,智慧财产局撤销,创宝提出行政诉讼,智慧财产法院判定,迪「昂」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商品与席琳迪翁有关,判创宝败诉。

席琳迪翁是加拿大籍歌手,曾以多首轰动电影插曲风靡全球歌迷,获得葛莱美等奖项肯定,全球专辑销量超过2亿张,被誉为全球最畅销的女歌手之一,1997年间,席琳替电影「铁达尼号」演唱的主题「My Heart Will Go On」更是轰动全球。

本案起因于席琳迪翁发现,高雄创宝眼镜业者在1999年以席琳迪翁「Celine Dion」注册商标,因已超过5年申请评定期限,席琳无法撤销;2015年间,创宝又以席琳迪「昂」申请注册商标,席琳迪翁提出异议,智财局审查后撤销注册,创宝提诉愿被驳,再打行政诉讼。

创宝主张很少人拿迪「昂」当作席琳迪翁的译名,不宜无限放大Celine Dion译名近似程度;而且许多美国人都叫Celine Dion,加上Celine Dion的英文商标已经被他们注册,授权给席琳迪翁使用,不应再以「席琳迪昂」声明异议。

审理时,法院以「参加人」身分请席琳迪翁表示意见,她委由律师主张,两者非常近似,会联想到她,影响消费者及席琳迪翁权益。

合议庭认为,在席琳迪「昂」商标注册前,席琳早就是知名公众人物,广为我国消费者认知,达著名程度,且不论「昂」或「翁」,都有人以此翻译,两者发音近似,对我国消费者而言并无实质差异,都会跟席琳产生联想,判决创宝败诉。

 

眼镜业者申请席琳迪「昂」商标注册,席琳迪翁跨海提讼。欧新社资料质照片

2018-05-30 21:06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实时报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