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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乌龙风波 依照片重绘要不要取得授权?

2018/1/5

外交部发行的新版护照内页图案,疑是将美国杜勒斯机场照片以软件后制图片化。本报资料照片/记者徐伟真摄影

外交部发行的新版护照内页图案,疑是将美国杜勒斯机场照片以软件后制图片化,但依照片画图、需不需要取得原照片著作者的授权?东吴大学法学院专任助理教授、公益网站「著作权笔记」主持人章忠信说,智慧财产局曾解释将他人拍摄的风景照绘制成图画属改作行为,应取得同意或授权,不过在司法判决中,法院认为以此主张侵害著作权没有道理。

不过外交部日前已向桃园机场公司要求提供机场照片,桃机公司说,他们也会授权让外交部在原照片做后制加工。

章忠信表示,著作权专责机关确实认为依照片画图涉及重制或改作,但他不赞同。因为著作权法对摄影著作的所保护,仅限于不准翻拍或直接使用照片,但依照摄影著作绘制图片,不在摄影著作的重制权或改作权范围;被拍到的内容,别人就不准再现,「先拍先赢」有违著作权法。他说,不同人分别以摄影设备,拍摄相同之人、物、景,都不会构成侵害著作权,依照片画图,自然更不致于构成侵害著作权。

另一方面,台南地方法院94年度智字第20号民事判决中,原告主张被告依据他的台湾稀有鸟类照片绘制鸟类图鉴,侵害他的照片的著作权,法院认为这项主张没有道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5年度智上字第7号民事判决也支持该项见解。

章忠信指出,法院无法判别被告是否将原告摄影作品扫描入计算机作为底图,再加以修改而成等,认为摄影著作所保护者是照片本身,至于所拍摄的「对象」,并非著作权所保护之对象。

他说,机场塔台可以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建筑著作,但著作权法第58条允许任何人拍摄、录像、写生。因为公开矗立的建筑物,很容易就被民众入镜,应该允许被以拍摄、录像、写生的方式合理使用。

联合报 记者雷光涵╱实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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