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为配合法律上诉委员会(Legal Board of Appeal) 于编号J 25/10及J 9/10的二项决议及其事涉现行检索及审查费退款的措施,决定施行一项技术及管理的解决办法,具体且清楚的说明与检索或审查相关的作为,并由系统产生开始检索或审查的时点,藉此符合此二项决议的要求。
EPO于今(2013)年1月29日即规划此一新系统,并已于2013年6月28日生效。
此一新系统的特点是,会产生并储存检索或审查的起始日,以供查核,让所有的人都能从欧洲专利注册系统(European Patent Register)上查看。
对尚未公开的申请案,这些日期信息将被储存于系统内,但仅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要求后始可查看,或利用MyFiles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检视。在MyFiles系统中,可分别在表格F1704及F2095查看其检索日及审查日。
J 25/10及J 9/10系法律上诉委员会对EPO的「收费准则 (the Rules relating to Fees)」第9(1)及11(b)条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决议,欧洲专利局于今年1月29日依据此二项决议调整检索及审查费退费系统,但不修正相关条文。
根据「收费准则」第11(b)条的规定,欧洲专利申请案若在审查部门开始实质审查之前被撤回、拒绝或被视为是撤回,则审查费用将可退还75%。
同样地,根据「收费准则」第9(1)条的规定,若欧洲专利申请案在EPO开始制作检索报告之前被撤回、拒绝或被视为撤回,检索费用得全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