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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商标小心文字夸大 公平会:将以广告不实开罚

2017/10/25

网络购物纠纷时有耳闻,公平会提醒,使用相同或近似于注册商标的商标,虽属《商标法》管辖,但一旁并列文字的内容若与事实不符,将适用《公平交易法》,会以广告不实开罚,类似案例近三年已有66件。

立法委员邱志伟、余宛如24日举办「网购平台商品侵权责任归属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听会。针对网络购物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公平会公平竞争处副处长林庆堂指出,网购平台出售商品,如果涉及已注册商标权利,要回归《商标法》处理;而《公平交易法》22条算是《商标法》的补充规定──针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仅属民事责任。

至于公平会对网购平台的管辖权,林庆堂说,网购平台销售商品刊载的广告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恐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举例来说,一则广告放了节能标章的介绍,旁边辅以文字说明,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取得节能标章,事实上却没有,这个我们会处理。」

根据公平会统计,近三年与上述节能标章图文广告不实案件共处分14件;就网络销售平台的广告不实案件,近三年合计处分66件,视个案轻重,罚款可从新台币5万元到2500万元。ETNEWS/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林庆堂提醒,网络平台业者如果单纯涉及商标、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应该由权利人依照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寻求救济;若是销售商品的文案内容,涉及广告不实部分,公平会将视个案事证判断是否适用《公平交易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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