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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作品遭翻铸 朱铭获判赔1.2亿

2017/10/11

知名收藏家叶荣嘉与多家艺品公司及铸铜厂负责人,擅自翻铸朱铭雕塑作品222件。士林地院审结,依著作权法判决叶等8人有罪,另判决叶等3名被告应赔偿朱铭1.2亿余元。

日前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叶荣嘉收藏朱铭「太极-单鞭下势」、「太极-起式」等作品,因资金需求而计划拍卖真品变现,但为满足收藏朱铭作品私利,竟在拍卖前透过艺术文物公司负责人施景文及铸铜公司负责人童文意等人非法翻铸。

 

叶荣嘉于民国99101年间,各以新台币60万元、180万元代价,透过施景文、童文意等人,于大陆非法重制「太极-单鞭下势」、「太极-起式」雕塑,并伪造保证书,叶男再将伪品赠送给客户或自行收藏。童男另于98103年间,自大陆输入多件朱铭雕塑伪品后转售。

此外,施景文得知高健忠是朱铭美术馆特约铸铜厂负责人,且保有朱铭作品模具,另于99102年间,委托高男翻铸朱铭作品及伪造朱铭落款,施男再将复制品出售或赠送给叶荣嘉等收藏家。

判决指出,叶荣嘉等人明知朱铭雕塑作品享誉国际,真品雕塑价值不菲,却为图不法利益,未经朱铭同意或授权即擅自重制,并佐以伪造的保证书,严重损害朱铭权益,所散布的伪品数量甚多,破坏台湾致力于智慧财产保护的国际声誉。

法官考虑,叶荣嘉已赔偿朱铭1000万元并达成和解,判刑2年、缓刑5年,施景文判刑3年,高健忠判刑16月、缓刑4年,童文意判刑110月,其他4名被告分别判刑6月至16月不等,并宣告缓刑。

朱铭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向叶荣嘉、施景文、童文意求偿,法官审酌仿冒品交易价格,另扣除审理期间叶荣嘉已归还11件真品及支付1000万元支票,以叶等3人侵害朱铭著作权,判决共须赔偿朱铭1亿2090万元。

中央社 台北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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