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著作权
回列表

著作权除罪化 智财局︰不可能

2017/7/24

我国著作权法具刑责,不少著作权人以撤告换取高额赔偿金,引发除罪化声浪。不过,国际法专家、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学院院长陈荔彤认为,此举可能增加国际贸易谈判障碍,小心为宜。

可能增加国际贸易谈判障碍

律师李庆峰认为,刑法是「最后手段」,但著作权人提告时,通常希望侵权人能以金钱赔偿,其实在民法基础上即可解决。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五分组三月也曾讨论著作权除罪化,该分组召集人梁永煌表示著作权属私法,不应动用公权力侦办;交大科技法律学院教授林志洁更直言不少人利用著作权法,把「国家机器当成私人征信社」。

陈荔彤表示,创作流通,各国多在著作权法中设立刑罚,吓阻重制仿冒。我国已连续九年未被列入美国特别三○一观察名单,著作权刑罚除降低不法意图,也增加国际谈判筹码,若除罪化,他国可能认为我国无杜绝盗版决心,设下较高的贸易壁垒。

「无法除罪化!」智慧财产局著作权组组长毛浩吉直言,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国,受到与贸易有关之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六十一条「会员至少应对具有商业规模而故意仿冒商标或侵害著作权之案件,订定刑事程序及罚则」规范,不可能违规。

    毛浩吉表示,著作权刑罚举世皆然,我国徒刑最高为五年,与马来西亚廿年、日本十年比较起来,我国并不高。

智慧财产局为了减少反弹声浪,去年九月修订著作权法三项规定:一、贩卖平行输入真品除罪化;二、拿掉九十一条二项的地板刑期六个月,由法官依犯罪情节轻重裁量;三、若权利人被侵权却无法证明损失,可以直接请求一到一百万元损害赔偿。惟修订案至今仍躺在行政院审议中。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