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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进步性」审查新制明上路 界定将更清楚

2017/7/4

专利「进步性」审查新基准明(1)日起实施,有望解决旧制过于复杂的弊病。智慧财产局副局长鲍娟表示,新制有2大特点,一是因应产业汇流,得组成跨领域审核团队;另外就是加强考虑新发明产生的效益。

鲍娟称,新制将不符专利进步性界定标准,以及核驳游戏规则明订得更清楚,有助法院等审查单位分析,有望提升审查质量。

鲍娟解释,是否准予发明专利,必须审酌发明是否具备产业利用性、新颖性、进步性、拟制丧失新颖性等要件,符合相关要件者才会核发专利。这次修订基准是让「进步性」的判断步骤、方法更清楚。

鲍娟表示,进步性审查包含3原则,专利整体审查、结合比对过往引证数据,并且逐条审查。若申请专利的发明与先前技术虽有差异,但该发明所属技术依先前技术就能轻易完成时,发明即不具进步性,就不会核发专利。

此次修订一大特点在于因应产业汇流趋势。鲍娟指出,随着专利申请逐渐有跨领域趋势,新制明定若发明有跨领域特性,专利审核者可以跨领域组成审核小组。

另外,透过表列方式,也更清楚明订判定发明是否具进步性的流程。鲍娟表示,以往实务上审核者比较着重审查发明是否有「否定进步性因素」,较少去衡量新发明带来的效益,也就是肯定进步性因素,新制明定审核步骤,提升对肯定进步性因素的重视。

鲍娟解释道,否定进步性因素,就是看新发明与过往引证资料,是否有高度相关性;然而,有些发明虽然与过往引证数据高度相关,但却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功效」。

鲍娟称,新法加强审核者对于发明可能带来效益的重视程度,肯定和否定因素综合考虑后,再判断专利是否具有进步性,更符合专利法的精神。

(工商) 陈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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