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商标
回列表

商标之争!宝来文创控剽窃 鼎泰丰︰合法使用

2017/5/12

宝来文创公司负责人徐华文昨指控,鼎泰丰公司剽窃包仔、笼仔及青蛙著作,一审台北地院竟认为宝来文创同意,判鼎泰丰及其负责人杨纪华无罪,徐强调「一审见解完全是扩张解释」;北院指理由已在判决书中交代,尊重当事人上诉权利。全案已上诉二审智慧财产法院审理中。

宝来文创指出,从九十七年起与鼎泰丰合作,由宝来文创为鼎泰丰设计生产包仔、笼仔等吉祥物及相关产品,置于鼎泰丰寄卖,著作人是宝来文创;来年因鼎泰丰请求,同意将包仔、笼仔的「立体商标」让给鼎泰丰,未同意转让「平面商标」权,鼎泰丰却私自注册平面商标,一○四年更无预警通知终止合作关系,害宝来文创生产的上万件产品,一夕间如废弃物堆在仓库,损失惨重。

宝来文创认为,对方还聘用设计包仔、笼仔的设计师,有组织的剽窃,连青蛙著作也使用,提自诉控告鼎泰丰及杨纪华违反著作权法。

北院认定,鼎泰丰申请注册平面商标有经宝来文创同意,双方合作期间,宝来文创有缺货情形,也知道鼎泰丰自行开发包仔、笼仔商品并生产贩卖,提诉前未明确告知不得使用,判鼎泰丰无罪。

徐华文昨天说,他们只同意对方注册立体商标,不含平面商标,且对方指称宝来缺货的品项与私自生产的产品不同,更何况不论授权范围,鼎泰丰都不得擅将商标改作、变形。

鼎泰丰公关主任吴怡蓉表示,宝来曾同意鼎泰丰使用相关图样(包仔、笼仔)申请商标,鼎泰丰是在行使自己的商标权,于产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是合法行为,对被指侵权,鼎泰丰深感不解、遗憾。

自由时报〔记者王定传、杨雅民/综合报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