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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新法5月上路 优惠期放宽至一年

2017/4/11

为鼓励研发,保障学研机构的专利,新版专利优惠期申请期限将放宽至一年,5月起申请案可回溯至一年内公开发表的专利技术,也不必先行声明主张,可事后补件进行申请。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公布,新版的专利法部分条文,将于51日适用,优惠期将自6个月放宽至12个月;适用的样态则取消原本的4大限制;而公开专利时,也不需要先行声明主张优惠期,只需要在申请时有疑虑时举证补件即可。

由于专利申请的其中考虑要件之一是专利的新颖性与进步性,如果在申请之间已经曝光、公开,就会丧失新颖性,故由法律规定应该要在公开专利技术的一定期限内申请,确保新颖性不会被破坏,这段期限称之为优惠期。

智慧局解释,由于新的优惠期限适用51日起的申请案,在此之前一年内公开的专利技术,都可适用延长至12个月的新优惠期限。

如果遇上有他人独立开发专利,但是跟自己的技术内容一样的情形,不能以对方的公开时间作为自己主张专利的优惠期;而公开发表及专利申请,都可能因为专利内容相似度相当高,失去专利必备的新颖性、进步性等特性,申请专利通过的机率也会降低。

智慧局表示,当初为了争取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拟采取跟美国、日本现行一致的专利优惠期限12个月,后来考虑对学术研究有利,希望保障研究人员的权益、鼓励研发,才独立修法。

中央社 记者黄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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