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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宝」中国阿里专属 我商标战2连败

2017/3/16

「付宝」两字专属中国业者阿里巴巴?国内第三方支付业者欧付宝为此大打商标官司,却已连吃两场败仗。

欧付宝以「ALL PAY ALL付宝及图」申请商标获准后,遭先以「支付Alipay.com & Device」、「ALIPAY」等申请支付宝商标的阿里巴巴指控侵权,经济部智财局虽做出支持欧付宝的处分,但遭经济部诉愿委员会驳回。欧付宝随即对经济部提出行政诉讼,但智慧财产法院仍认为,两者近似程度不低,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类似,且支付宝已是著名商标,欧付宝的申请具恶意,有混淆误认之虞,判败诉;可上诉。

被指恶意 欧付宝傻眼

对最新判决,国内两家「付宝」都很惊讶。欧付宝表示,对判决结果内部仍在讨论中,是否上诉尚未有定论;智付宝闻讯相当意外与惊讶,表示将再详细了解状况。

欧付宝主张,他们是台湾历史最悠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业者,其商标设计概念是结合公司名称与第三方支付,和支付宝商标外观、观念、读音不同,且付宝就是付款之意,非独创,识别性低。

欧付宝还指,阿里巴巴服务对象非我国消费者,我国「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二○一五年才实施,在此之前无法使用支付功能,何以支付宝在二○一一年、欧付宝申请商标时就是著名商标?

合议庭认为,「付宝」非固有中文词汇,不等于付款,两商标近似、类别具高度关联性,支付宝商标经阿里巴巴长期使用,已是著名商标,具有识别性,两者同为第三方支付业者,欧付宝的关系企业还曾是阿里巴巴「支付宝购物卡」在台经销商,欧付宝的行为是为了搭著名商标便车,具恶意。

另,欧付宝主张法规未开放,何以成为著名商标?合议庭认为,我国消费者可透过网站信息寻求服务,加上阿里巴巴也有与台湾业者合作,使台湾网络商店及消费者都可使用支付宝。

〔记者王定传、张慧雯/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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