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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身衣商标大混战 最新结果出炉

2017/2/21

名模隋棠代言的塑身衣玛丽莲公司引用法院判决,指控艺人小S代言的维娜斯公司「推推指」商标,只是描述性文字,不具商标识别性,日前向智慧财产局诉请撤销维纳斯的「推推指」商标,但遭驳回,玛丽莲不服,再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告请求撤销「推推指」商标权,不料这次智财法院竟认定「推推指」在社会中具商标识别性,驳回告诉,等于让玛丽莲两面遭打脸。

2015年间维娜斯公司曾质疑玛丽莲盗用「推推指」商标,控告玛丽莲老板吕志强违反《商标法》,但智财法院审理认定「推推指」只是描述产品功能性文字,不具商标识别性,判决吕男无罪确定。事后玛丽莲引用法院判决理由,另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告请求撤销「推推指」商标权,不料这回同一个法院却改认定「推推指」在社会中具商标识别性,仍判玛丽莲败诉。判决指出,玛丽莲公司指控维娜斯公司「推推指」商标的谐音、字形相似于「推推脂」,且以电视广告塑造「推推指」等于「推推脂」,而「推脂」一词常被医美或塑身业者使用,「推推指」做为商标会使相关产业使用「推脂」一词时,有造成侵权的可能,影响商业公平竞争,因而认「推推指」并不具商标识别性,只是描述性的字词,请求撤销「推推指」商标。智慧财产局认为「推推指」并无其他公司申请商标,仅有维娜斯以此为商标,因此提到「推推指」商标权时,当然属维娜斯,不会有「无识别性」的情形。

虽然玛丽莲提出和维娜斯塑身衣比较的市场调查报告,但智财局认为此份报告不客观,且有引导作答者回答的情形,因此不相信,反指多数人在塑身、美体议题上,仍多用「局部推脂」、「推脂保养」等,较少人用「推推指」一词,因此认定「推推指」并非一般业者常用字眼,驳回玛丽莲申请。玛丽莲转向智财法院提告后,智财法院审酌「推脂」或「推指」现已确为多数业者用来表达能燃烧、归位脂肪的效果,但「推推指」在网络上的使用心得和相关刊物文字仍少见,可见并无美容业者普遍使用「推推指」一词的情况,且「推推指」三字只要用在描述商品,而非作为商标使用,并不会有触犯《商标法》的可能,因此认定「推推指」商标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日前驳回玛丽莲告诉。苹果日报(法庭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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