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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茗尬小明 中国判统一茶饮侵权

2016/11/23

〔记者杨雅民/台北报导〕统一集团转投资的统一中控在中国热卖的「小茗同学」茶饮料,遭控侵犯北京小明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小明」卡通形象著作权,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统一需赔偿小明公司人民币五十万(约新台币二三六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统一强调将上诉

统一企业公共事务部经理涂忠正表示,「小茗同学」茶饮料的品牌及商标都是经过注册保护的,但个人认知没有一致,强调统一将提上诉。

小明公司指称,该公司拥有「小明」卡通形象的著作权,并以此形象为核心创作完成一系列漫画及壁纸等作品,享有较高知名度。控诉统一贩卖的「小茗同学」茶饮料外包装完全是该公司作品的简单变形,让消费大众误认是该公司授权生产的产品,向统一求偿人民币五百万(约新台币二三六○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双方均不否认「小明」已经成为一种流行文化现象,故「小明」所蕴含的思想、观念、创意等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统一以「小茗同学」作为产品名称并无不妥。

但小明公司创作的系列美术作品《小明》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物件,享有高知名度,统一的「小茗同学」卡通形象与「小明」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已构成侵权。

「小茗同学」茶饮料是统一中控二○一五年三月于中国推出的冷泡茶,要求低调冷泡,认真搞笑,每罐零售价人民币五元(约新台币廿四元),上市短短一年多,就打入年轻学生族群市场。

统一中控上半年茶饮料年营收人民币卅七.四亿元(约新台币一七六亿元),市占率达廿八.六%;其中「小茗同学」上半年销售额近人民币十亿元(约新台币四十七亿元),市占率七.二%,成为统一中控旗下「金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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