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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宝两字算中国商标?经部诉愿会裁定

2016/8/18

国内第三方支付业者「欧付宝」遭中国阿里巴巴集团状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局),主张其「付宝」两字恐与「支付宝」混淆,要求撤销;智慧局虽做出支持欧付宝的处分,却遭经济部诉愿委员会驳回。

依规定欧付宝可于两个月内再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业者担心若诉讼结果和诉愿裁定一样「恐龙」,那国内欧付宝、智付宝两家业者恐被迫改名。业者痛批,「付宝」两字怎么会是商标?难道未来台湾公司取名字还得看中国企业的脸色?

智慧局昨证实确有此事,指出阿里巴巴是在二○○四年申请「支付宝」商标专利,而欧付宝是在二○一五年申请,当初同意欧付宝申请,就是认定「没有不得注册」的事由。

智慧局不认同 诉愿会驳回

智慧局官员说,阿里巴巴在今年初向智慧局提出评定,认为欧付宝与支付宝容易混淆,有侵权问题;但智慧局评定后认为支付宝并非特定图文组合的创意性商标,商标本身设定的识别性比较薄弱,就算同样使用「付宝」两个字,消费者应该不会混淆两个商标,「足以从第一个字不同」就能辨认是不同的商标。

但阿里巴巴不服智慧局评定,又向经济部提出诉愿;经济部诉愿委员会在八月初做成裁定,认为阿里巴巴要求撤销欧付宝商标并非全然无据,驳回智慧局原处分。

根据诉愿会裁定书,审视支付宝与欧付宝两者商标,在外观上构成「近似商标」,且支付宝早在二○○四年就注册,也在台湾有商业活动,是消费者普遍认知的著名商标;另在欧付宝注册前,只有支付宝获准注册,智慧局认定以「付宝」做为图标辨识性较弱的理由,是不足采用。

第一个字就不同 如何混淆

裁定书还指出,欧付宝从事业务与支付宝相近,客观上恐使公众误认两商标为同一来源或有关系企业、授权、加盟等类似关系,将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认定阿里巴巴请求撤销欧付宝商标并非全然无据,智慧局应该重新审议。

针对诉愿会决定,智慧局官员仅私下表示,诉愿会已在八月三日做出裁定,且否定智慧局「足以从第一个字不同」就能辨认是不同商标的主张,若再走诉愿途径,结果将是一样;因此建议国内业者在两个月内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或许较有机会。

自由时报〔记者黄佩君、张慧雯/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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