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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CMAPER商标 MONTOYA代理商判赔

2016/6/15

西班牙名鞋CAMPER向我国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2项商标获准,商标却遭以销售帆船鞋为名的MONTOYA代理商使用在部分商品上,CAMPER指控MONTOYA代理商侵害商标权,提告请求667万多元赔偿;最高法院今天全额判准,MONTOYA代理商应给付CAMPER667万元定案。

 

此外,CAMPER另主张自家商品在我国市场竞争上有高度独特性,拥有一定经济利益,MONTOYA4款鞋类却完全抄袭CAMPER,积极攀附、榨取CAMPER努力成果;CAMPER依公平交易法规定,诉请禁止MONTOYA制造、贩卖相关鞋款。

 

MONTOYA对此辩称,制鞋业的运作是跟随消费流行趋势,CAMPER指控的4项鞋款,都是当季的消费流行,多家业者也有类似鞋款。何况自家商品多数鞋款都标有「MONTOYA」字样,难使消费者误以为CAMPERMONTOYA的鞋款是同一来源。

 

最高法院指出,「商品外观几近相同」与「高度抄袭外观设计」是两回事,CAMPER应证明MONTOYA有高度抄袭、不当榨取CAMPER努力成果而不符商业竞争伦理,不能只以两品牌鞋款外观设计近似,就指控MONTOYA有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

 

最高法院认为,MONTOYA4款鞋外观设计虽近似CAMPER,但没证据证明MONTOYA有使用消费者误以为两品牌属同一来源、同系列商品的不当竞争优势,CAMPER不能证明市场竞争地位受影响,合议庭因而驳回CAMPER诉请禁止MONTOYA制造、贩卖相关鞋款的请求。全案定案。

  联合影音林志函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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