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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德林侵犯商标 被判改名

2015/12/25

曾名列全球一千大企业的美商富兰克林坦伯顿集团,控告台湾富兰德林证券、投资公司鱼目混珠,故意取一个相似名,攀附其商标。智慧财产法院审理认定,富兰德林侵犯富兰克林商标,日前判决要改名,印有富兰德林的广告文宣或名片全部要销毁。

美商富兰克林坦伯顿承销公司(Franklin/Templeton Distributors, INS),控告台湾富兰德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故意取与其相近似的公司名,攀附该公司商标商誉,让客户及台湾民众弄不清楚,误以富兰德林证券、投资公司是该公司的子公司或关系企业,招揽商机。

富兰克林指出,富兰德林早期对外以「富兰德林上海」为名,致该公司误以为富兰德林是从事大陆投资、税务咨询的公司,未抗出商标异议。不料,近年富兰德林相继跨入证券、投资顾问公司领域,与该公司业务相同,富兰德林「鱼目混珠」的策略致公司蒙受损失。

富兰德林证券、投资公司反驳主张,该公司是以Friendly(友善)的译音,加上悬吊式桥梁吊臂为商标,意为连接上市公开发行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友善的桥梁,与富兰克林坦伯顿的人像商标不同,也非来自Franklin的译音。该公司从未标榜是富兰克林坦伯顿的关系企业,不会令客户及投资者混淆。

智慧财产法院审理指出,美商富兰克林坦伯顿承销公司在2003年曾经名列美国财星杂志全球一千大企业,排名419名市值95.5亿美元的公司,且于民国89年在台湾注册商标,理财广告或讲座广泛被平面和电视台报导,是一家商标广为人知的公司。富兰克林与富兰德林皆是Franklin的译音,中文的字、音皆相近,认定富兰德林侵犯,判决改名。

富兰德林证券方面表示,关于公司与富兰克林的法律问题,初审判决虽是输了,但公司之后会上诉。但因相关事宜内部还要再与律师讨论,目前不方便就此做任何回答,之后将另外择机对外界说明。

(工商时报) 记者刘峻谷、李书良/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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