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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生产迎城隍纪念酒 遭插画家控侵权

2015/11/18

曾获国际插画奖的绘本作家张哲铭,控告金门酒厂5年前发行迎城隍纪念酒时,涉在酒坛坛身与外盒盗用他创作的《浯岛四月十二日迎城隍》绘本图样,一审认定金酒侵权,判罚30万元,承办包装设计业务的女股长被判刑6月,另须没收2800多坛库存纪念酒,但二审认定金酒非故意侵权,改判无罪免罚,最高法院今维持二审判决定案。

 

张男于200911月为金门县政府完成《浯岛四月十二日迎城隍》绘本,并付梓出版2500册,双方约定张男保有绘本的著作财产权,金门县府文化局在不侵犯张男著作人格权的前提下,拥有绘本5年版权,包括再版及用于延伸活动。

 

金门县府当时将每年国历5月的迎城隍活动列为文化祭,努力推动成为观光特色,要求金门酒厂在20105月活动前配合发行迎城隍纪念酒。金酒来不及设计瓶身瓷坛与外盒,委托负责制作坛身的金门陶瓷厂先找人设计,赶在县府要求的期限前推出3公升装、酒精浓度53%的纪念酒18000坛,每坛1577元,颇受好评。

 

但张男发现坛身与外盒盗用他的绘本图样,要求金酒停卖侵权纪念酒未果,买2坛当证物提告。一审认定金酒明知未获张男授权仍擅自使用绘本图样,依《著作权法》侵害著作财产权等罪判金酒罚金30万元,承办女股长被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另须没收2800多坛库存纪念酒,时任金酒董事长李清正获判无罪。

 

张男与金酒都提起上诉,二审指《著作权法》仅罚故意不罚过失,经查金陶委托的图样设计人接案前,两度请教时任金门县府文化局长李锡隆,均被告知发行纪念酒属于很好的文化营销,可参考张男绘本图样,设计人因而放心使用文化局提供的绘本图档。

 

此外,二审函询确认金酒与女股长事前不了解这一段委外设计过程,以为都得到原作者授权,显见不是故意侵权,改判金酒与女股长无罪免罚,最高院今驳回张男上诉定案。苹果日报(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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