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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设计费就有著作权? 路标惹剽窃争议

2015/11/16

珍贵的保育类石虎全台仅剩500只,还在穿越道路时屡遭路杀,南投县政府请人设计Q版石虎宝宝,在集集镇绿色隧道(投152县道)沿线设置警示标志,不料现在设计Q版图案的设计师却指控,投县府私将该图授权给公路总局苗栗工务段使用,涉及剽窃;县府回应,当初有付5万元设计费给姚女,但确实未约定版权谁属,会再与 原作者沟通。

 

集集绿隧附近前两年共发生3起石虎遭辗毙事故,南投县农业处去年底花费约9万元,在集集绿隧和中寮乡县道设立9支警示标志: 黄底黑字牌面上印有漫画造型、手持「慢」字旗的Q版石虎宝宝,以及仿真的爬行石虎两组图像,皆出自独立设计人姚采宜手笔,连同「野生动物出没」标语,用以 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共同维护石虎安全,颇受民众和游客好评。

 

不料姚女上月底在其脸书页指控,公路总局苗栗工务段近期也在西滨快速道路后龙段,设置「注意动物」警告标志,其上印制的爬行石虎图案与南投绿隧相较,除了左右反转外,完全一 模一样,自己被蒙在鼓里,怒批:「怎么可以这样公然的窃图!」网友也赞声帮骂:「恶劣!低级!」「写信到交通部部长信箱!」

 

记者于脸书私讯姚女,询问是否要求公总撤下窃图标示,或直接向公总和县府两方提告求偿,姚女低调表示目前还在与律师商讨对策,尚未做成决定。

 

投县农业处副处长林美珠回应,公总7月时曾发文县府,请求授权使用「部分图案」(亦即遭剽窃的石虎部分),当初有付5万元「设计费」给姚女,认为已买断版 权,且为公共而非营利目的,因此未知会姚女即回文公总表示同意;但记者追问双方是否明确签约注明版权谁属,林美珠才坦承当初承办人员仅口头邀稿、从未论及 版权问题,表示将再与姚女沟通协调,未来会更谨慎处理类似的委外案。

 

万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谢祥扬指出,姚女设计的石虎图像有其原创 性,依《著作权法》规定,知识产权归属应依雇佣双方的契约而定,若无明确约定,当然归受雇的创作人所有,「不会因为是县府出资,县府就拥有版权。」原创 者若觉得权益受侵犯,可要求县府或公路总局撤除标示上图样,也可向法院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捍卫本身著作权。苹果日报(高堂尧/南投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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