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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告先进光侵权 「中间判决」胜诉

2015/11/4

股王大立光(3008)控告同业先进光电(3362)侵害著作权与营业秘密。先进光电昨天发布重大讯息,表示智能财产法院在1030日宣判中间判决主文,表示部分争议点已经可裁判,认定先进光在部分专利上确实侵权,判大立光胜诉。

不过先进光电强调,只是「中间判决」而非终局判决。

先进光指出,大立光控告侵害营业秘密部分,部分被驳回、部分获准许;先进光评估对财务和业务没有重大影响。

股王大立光四年前发生五名离职员工携带公司机密,违反竞业规则、携带自动化生产技术等营业机密,跳槽到对手先进光,供对手研发产品。大立光控告员工,检方也依法起诉。

智能财产法院30日判决大立光胜诉,拿回两项设计专利及七项营业秘密,并可请求先进光不能再用专利设计。

先进光表示,依本次中间判决主文,智慧财产法院并非全部准许大立光对先进光及其他共同被告请求,大立光部分请求遭法院驳回,而本次仅为中间判决,非终局判决,诉讼第一审程序尚未全部终结,因还没收到判决书,将委托律师继续进行诉讼攻防。

今年5月,台中地检署以背信、违反著作财产权、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诉先进光、前总经理罗章浚及六名大立光离职员工。

大立光执行长林恩平前年就对先进光执行假扣押15.22亿元,但被法院驳回,林恩平继续对先进光提起民事损害求偿。他表示,求偿是为了保障权益,就算大立光获得赔偿,也不会当成公司营收,而是成立基金,继续协助其他业者避免被侵权的危险。

联合报 记者彭慧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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