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著作权
回列表

蛤?彩虹爷爷卖自己的画作 竟挨告

2015/10/21

因为彩绘台中彩虹眷村而爆红的「彩虹爷爷」黄永阜,竟只能画不能卖,卖了还会挨告!原来是彩虹爷爷的弟弟黄孔辉主张哥哥将所有画作著作权让渡给他,但全球华人艺术网的老板林株楠也说有爷爷的「专属授权」,连爷爷本人也不得擅将画作重制成明信片等商品贩卖,因此在日前控告彩虹爷爷兄弟及在眷村内贩卖爷爷作品的彩虹文创负责人康汉明等人违反《著作权法》,由台中地检署侦查中。

 

彩虹眷村原是台中市南屯的老旧眷村、马祖二村,因93岁的老荣民黄永阜在地上、墙上彩绘画充满童趣的画作,2010年被网友、媒体发现后爆红,成为景点之一,黄永阜也被称为彩虹爷爷。目前彩虹爷爷兄弟与康男在村内摆摊,贩卖附有彩虹爷爷画作的明信片、衣服等商品。

 

提告的林株楠表示:「爷爷画的图案很有温度,老人家可以画得那么童真,真的很感人。」他的团队因此于2010年起透过办活动、上网推销,打开彩虹眷村知名度,同年9月与彩虹爷爷签署其创作著作权的专属授权,来年5月还签署一份追认授权且录像,取得爷爷200911月起的创作著作权,两年内已支付爷爷逾60万元。

 

林认为,他拥有爷爷的专属授权,代表未经他同意,连彩虹爷爷也不得使用这些画作重制成商品贩卖,但爷爷的弟弟等人想坐收成果,宣称取得爷爷全部画作著作权的让渡,且提出让渡书,这让他不得不对爷爷一起提告,以厘清真相。

 

爷爷弟弟黄孔辉和康汉明则认为,现有成果是他们努力而来,黄孔辉还早一步在前年就控告林株楠,指哥哥20105月就和他签订「著作权让渡契约书」,比林的授权书签订时间更早,并指林的授权书无效。但去年10月一审认为黄孔辉的让渡书伪填日期不实在,判黄孔辉败诉,今年9月智财法院又改认定让渡书确实是黄永阜与黄孔辉签订,让此一著作权争议依然无法解决。

 

而黄孔辉等人于民事诉讼同时再提告刑事,指林未依约给付600万元授权金、不顾合约终止继续重制画作商品,违反著作权法,但检方查明林株楠与爷爷的授权书中,并无林需给付爷爷600万元授权书的约定,且林也有依约付费,将林不起诉。

 

林株楠也不甘示弱,反击控告彩虹爷爷兄弟等违反《著作权法》,并指近年来在彩虹眷村或是网络上贩卖的一系列相关商品,已侵害他取得的专属授权。

 

对此,康汉明受访反驳,指林「没资格提告」,并表示这几年照顾爷爷的生活起居,也将彩虹眷村推向国际,目前观光客非常多,大家都很喜爱爷爷的作品,爷爷也持续画作,彩虹爷爷则认同弟弟这一方,强调「现在这样很好。」

 

律师陈建勋表示,究竟谁才持有彩虹爷爷的专属授权?双方诉讼多年难以落幕,在无法协调下,还是须透过诉讼由法院做最后厘清。而《著作权法》第37规定「著作财产权人在专属授权范围内,不得行使权利」,倘使林株楠持有爷爷的专属授权为真,爷爷虽然是创作者,但已将著作财产权授予他人,自己即不得重制、贩卖自己的作品,否则恐有刑事违反《著作权法》,另外还有民事赔偿责任。(苹果日幸水许淑惠/台中报导)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