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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春天!春天梦幻旅馆挨告侵权 二度不起诉

2015/10/12

知名的北投「春天酒店」不满张姓男子在台北市中山区开设「春天梦幻旅馆」,认为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提告违反商标法,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春天酒店与「春天梦幻」不同,将张男不起诉处分,但春天酒店不服声请再议,全案发回续查,北检侦查认定,「春天」做为商标名称并无独创性,日前再度予张男不起诉处分。

春天酒店表示,「春天」、「SPRING」、「春天风吕」、「春天酒店」等众多含有该字样的商标,均为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所注册拥有的商标,指定用于餐厅、旅馆等行业,不满张男前年8月起在北市长春路开设「春天梦幻旅馆」,已涉嫌违反商标法,因此向北检提告。

张男应讯否认经营「春天梦幻旅馆」涉违反商标法,认为两者间有明显差异性,消费者不致造成混淆。

北检侦查认为,「春天」虽然已被春天酒店注册为商标,但与「春天梦幻旅馆」之间的消费客群有所不同,且春天酒店注册的商标,除「春天」外,还有「春天风吕」、「春天酒店」等商标,可见「春天酒店」和「春天梦幻」有所不同,不致使一般人误以为「春天梦幻旅馆」是由「春天酒店」所开设或为关系企业,因此去年12月将张男予不起诉处分。

但春天酒店不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经发回北检续查,北检认为,「春天」两字并无独创性,日前仍将张男予不起诉处分。

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钱利忠/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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