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篮球巨星乔丹控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侵犯姓名权败诉。图为消费者在江苏无锡的一家「乔丹体育」专卖店选购商品。(新华社)
篮球巨星麦可乔丹(Michael Jordan)输了!大陆山寨品牌赢得「乔丹」注册商标。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维持二审原判,驳回麦可乔丹上诉申请,大陆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有权可继续使用原来的注册商标和LOGO。
这起官司缠讼多年。根据网易体育网报导,麦可乔丹2012年10月向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指乔丹体育盗用其名字和打球照片剪影,用于该企业的注册商标和LOGO。
注册相仿商标 达78个
《京华时报》指出,乔丹体育先后注册多个与麦可乔登中英名字相仿的商标,像是「QIAODAN」、「侨丹」、「桥丹」和「Michael Jordan王」,统计下来竟达78个之多。麦可乔丹当年要求乔丹体育必须全部撤除相关商标。
没想到,麦可乔丹踢到铁板,商评委裁定继续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随后,麦可乔丹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但一、二审接连败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针对其中的32起商标争议,决定维持二审原判,驳回麦可乔丹的上诉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提及,争议商标之一的「乔丹」,无法与「Jordan」视为惟一对应关系,加上「Jordan」为美国人普通姓氏而非姓名,没有直接证据指名与麦可乔登有关,故以证据不足而驳回。
至于涉及打球照片剪影的LOGO,北京高院认为,该LOGO采阴影设计,故「未能清楚反映人物的容貌特征」,无法认定商标形象来自麦可乔登,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无法认定有侵犯其肖像权。
商标侵权 陆企曾反告
事实上,麦可乔丹并不是第一个在大陆吃闷亏的外国人,不少国际品牌都曾在大陆闹过商标纠纷,如LV、CHANEL和GUCCI。更有国际品牌反过来被大陆本土品牌告侵权。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被一家广州某企业告上法院,指其中文名「新百伦」涉嫌侵权,5月被判败诉,需赔偿对方9800万元人民币(约合台币4.9亿元)• 中时电子报 记者戴慧瑀/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