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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睫师为揽客 竟盗用同业成果照

2015/7/3

台北市罗姓美睫师为招揽美眉上门,竟下载其他同业拍摄的成果照片,还以修图软件将照片上同业的店名修掉,改贴上自己的店名,对外招揽客人,吃上违反著作权官司,罗女到案后承认盗图,并花了5万元与拍摄者达成和解,台北地检署考虑原告已撤告,今将罗女不起诉。

去年间,罗女上网发现其他同业将美睫成果照片PO网揽客,突然灵机一动,偷偷下载同业的宣传照,并以修图软件将照片中位于模特儿眼睛上的店家名称涂去,改贴上自己的店名PO网宣传。

罗女原以为宣传照只有模特儿的睫毛特写,不会被抓包盗图,未料,她将修改过的照片PO上美睫论坛后,不久就被拍摄的店家发现,气得怒控她违反著作权。

检警根据IP地址循线找到罗女,她承认照片是从Google网页中下载并重新修改上传,原照片不是她拍的,照片中的浓密美睫也不是她的作品,表示愿意与原告和解。

事后罗女为避免讼累,花了5万元才与原告达成和解,换算成种睫毛每次收费1000元至2000元不等,至少要做25次至50次白工。自由时报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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