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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擅用老字号包子商标 餐馆侵权被判赔偿2000元

2015/4/29
中新网宜昌4月27日电 (董晓斌 中法宣)
       湖北宜昌一老字号包子被依法注册商标后,一家餐馆因擅自使用商标致使侵权。在收到商标所属公司律师函后,该餐馆修改了商标名称,但仍被告上法庭。4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该餐馆侵权行为发生在修改商标名称前,遂判决餐馆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2014年1月2日,宜昌上大人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上大人」)突然收到了宜昌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饭店」)发来的一份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接堂」包子商标。
  据了解,接堂包子是宜昌本地老字号特色小吃。1998年,原宜昌市旅游饮食服务公司将接堂包子作为品牌进行了商标注册。2009年5月,该商标被核准转让给宜昌饭店。2013年9月,宜昌上大人开业时,推出了一种名为「接堂」的包子。
  收到宜昌饭店发出的律师函后,宜昌上大人将菜单上使用的「接堂」包更改为「大人接趟」包。随后,宜昌饭店一纸诉状将宜昌上大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3万元。
  2014年7月29日,该案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所有权,并表示即使后来被告将宣传招牌上的「接堂」包更改为了「大人接趟」包,但仍涉嫌侵权。被告方承认在自己使用「接堂」包名称期间存在侵权事实,但自从将「接堂」包更改为「大人接趟」包后,就不再存在侵权行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宜昌上大人成立后,未经「接堂」注册商标所有人宜昌饭店许可,擅自在其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接堂」商标向消费者出售包子,侵犯了宜昌饭店享有的「接堂」商标专用权。2014年1月后,宜昌上大人在餐馆菜单中改用「大人接趟」名称出售包子,「大人接趟」与「接堂」商标在文字字形、含义、读音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且宜昌上大人仅在其经营的「上大人」餐馆内使用「大人接趟」名称出售包子,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表示,综合上述情形,考虑到宜昌饭店对「接堂」商标的使用情况及商标知名度等因素,判决宜昌上大人赔偿宜昌饭店经济损失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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