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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制」摄影集PO网 违著作权法

2015/3/19

       近日有人购买郑桑溪的摄影集后,扫描并放在部落格内「众乐乐」,律师林富贵指出,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著作权法。
       林富贵指出,若版权所有人将照片公开且无偿提供使用,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只要注明出处就不会违反著作权法。
       但就本起事件而言,郑桑溪的摄影作品有集结出书贩卖,出版品属于有偿取得,因此网友若将书籍扫描后放上网络,让第三方可以无偿取得,这样「重制」的行为属于不合理使用,已触犯著作权法。
       林富贵表示,即使著作权人郑桑溪已经死亡,但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依照民法请求损害赔偿。至于网友在网络上大量分享转贴的行径是否触法?林富贵说,若网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贴,单纯分享、没有加注任何文字,推定没有犯意,则判刑可能不会成立。
       但林富贵强调,著作权法保障不能重制与合理使用,因此网友即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重制网络公开的素材,诉讼依然可能成立

联合报 记者邱奕宁/基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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