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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蔡林记”侵犯商标权被判赔59万

2015/3/16

       武汉大街上有不少热干面店铺叫“蔡林记”,谁真谁假?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状告熊某侵犯商标权一案,昨日上午在武汉中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熊某所有的四家标有“老蔡林记”标识的店铺侵权,需向原告蔡林记公司支付赔偿金51万元,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8万余元,合计59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8年10月,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将其拥有的“蔡林记”热干面企业字号及第1025560号“蔡林记”商标,转让、变更至蔡林记公司名下。2011年6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蔡林记公司注册了第8276121号“蔡林记”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餐厅、快餐馆等,注册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止。
  此后,蔡林记公司的“蔡林记热干面”,先后获中国名小吃、武汉老字号、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荣誉称号。
  被告熊某是武昌区蔡明纬风味餐厅业主。2013年至2014年,熊某在武昌区、东西湖区、硚口区开了四家蔡明纬风味餐厅,其店铺招牌、店内宣传广告以及一次性杯、碗具等处均使用有“老蔡林记”标识。蔡林记公司发现后遂提起诉讼,向熊某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在其经营中使用“老蔡林记”标识,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老蔡林记”标识与“蔡林记”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或者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熊某所经营的“老蔡林记”才是正宗的“蔡林记”,侵害了原告蔡林记公司“蔡林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综合考虑,法院作出上述判赔。
  双方律师当庭并未表态是否上诉。(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田甜)(2015/3/12,新闻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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