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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财法院:两个商标并存市场

2015/3/16
       意大利商费列罗公司为「ROCHER」等系列商标,与乌克兰商如胜糖果公司的「ROSHEN」商标发生争议,跨海来台打官司,智慧法院认为该两商标并不会造成我国消费者混淆误认,智慧财产局核准乌商「ROSHEN」商标并没有违法,判决驳回义商费列罗的诉讼。
       此一判决结果,一方面代表智慧财产局胜诉;另方面代表这两家外商的商标,未来将可以并存于我国消费商品市场。
       如胜糖果在2011年10月间,以「ROSHEN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肉类制品」及「糖果、巧克力」等共计40种商品,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获准。
不过,以销售包括金莎巧克力等商品闻名的意大利商费列罗公司认为,如胜所获准的「ROSHEN」商标,与该公司「ROCHER」、「FERRERO ROCHER」等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会让我国消费者混淆,误以为是同一公司,因此,向智慧局提起「异议」,但被智慧局审定「异议不成立」,义商费列罗于是打起行政官司。
       智慧财产法院认为,乌商如胜的「ROSHEN」商标与义商费列罗的「ROCHER」、「FERRERO ROCHER」等系列商标,无论是从外文字字母排组,或者发音及图样都有差异,给予消费者的观念认知自有所别,近似不高,不致使消费者混淆而误认。
中时电子报 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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