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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媒误用产品照 判赔3万

2015/3/5
       富邦MOMO购物网,将供货商合兴国际一组盐灯产品的照片,略作修改且未经合兴国际同意,就拿去作为另一家公司营销盐灯之用,遭到合兴提告,智慧财产法院日前判决,富邦媒体科技公司及富邦媒体员工王彦蓁,应连带给付合兴3万元作为赔偿。
       富邦媒体王姓员工因过失,将同是富邦媒体合作对象的合兴国际的盐灯摄影图组,重制后拿去用在另一家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宣传之用,并刊载在富邦MOMO购物网上,因而触犯著作财产权。
       由于合兴并未举证受到多少著作财产权的损害,智慧财产法院第一审法官杜惠锦,因此判决被告仅应赔偿3万元。赔偿金额虽小,但网络物联网出现重制、改作他人著作情况屡见不鲜,本件判决结果,足供大家殷引为鉴。
中时电子报 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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