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专利
回列表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执行成效(至103年12月底)

2015/2/16

发布日期: 104 年 01 月 30 日
 
一、相互承认优先权:至103年第4季,中国大陆受理我方优先权计专利21,447件,商标227件,品种权3件﹔我方受理中国大陆优先权计专利13,586件,商标337件。二、建立主管部门的沟通平台与协处机制:建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品种权」4个工作组,可以「机关对机关」深化两岸知识产权交流;透过协处机制解决台商在大陆地区遭遇不合理对待之案件,至103年12月底我方已通报专利、商标及著作权协处案件计473件、完成协处327件,另法律协助136件。
三、著作权影音制品认证:简化我影音制品进入大陆市场之认证作业程序,使我文创产业更快进入大陆市场,于99年11月17日指定社团法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TACP),为台湾影音制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之著作权认证机构,至103年12月底计有610件影音制品认证。
资料来源: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41330&ctNode=7127&mp=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