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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生发水商标 台湾章光一零一败诉

2015/2/11

       台湾章光一零一公司指称因商标遭赵章光壹零壹育发堂公司侵犯,且用于贩卖同类生发药水,导致营业额一落千丈,被迫停工、负债累累,提告要求育发堂与经销商华科公司、通路商富邦公司连带赔偿695万5000元,最高法院今判台湾章光一零一公司败诉定案。
       台湾章光一零一公司与育发堂原都销售中国北京章光101集团的生发产品,2家公司都坚称自己是台湾独家总代理,因商标权争议缠讼多年,台湾章光一零一公司3年前提告宣称握有「章光101及图」、「101及图」等商标,指控育发堂在电视购物频道贩卖的「101东方魔水养发组合」,外包装使用「北京赵章光101养发系列」等文字,以恶意近似商标方式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藉此不正当竞争获取暴利,应与华科公司、富邦公司连带赔偿营业损失445万5000元及商誉损失250万元。
       育发堂公司郑姓负责人于本案一审期间过世,因无人继承公司,育发堂于前年初被废止营业登记,尽管如此,台湾章光一零一公司一审仍被判败诉,上诉后找到郑男儿子承受诉讼,但郑男儿子也未在言词辩论时出庭。
       二审查出,中国北京章光101集团于2000年确实跟台湾章光一零一公司签约合作,但台湾章光一零一宣称取得原厂技术与配方、获得授权在台生产,中国原厂否认,2004年与台湾章光一零一解约,来年改与育发堂签约合作,育发堂并直接进口中国原厂产品,因商标已被台湾章光一零一注册登记,改以「东方魔水」为商标销售。
       二审指出,台湾章光一零一企图以中国原厂创办人赵章光之名,在台申请注册登记「赵章光101」商标,被智慧财产局以台湾章光一零一因业务关系得知中国原厂已使用商标,不得申请注册为由驳回,而育发堂商品包装使用的「北京赵章光101养发系列」等文字,仅善意合理标明产品来源,并非当成商标使用,判台湾章光一零一败诉,最高法院今维持原审判决定案。

(苹果日报 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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