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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e-shop不符专利法 便利达康告赢智慧局

2015/2/3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被打脸!统一超商公司的电子虚拟店铺(e-shop)系统专利,遭到竞争对手便利达康公司吐槽,检举不符专利法规定,应该撤销。智慧局不以为然,便利达康告进法院,智慧财产法院日前判决,智慧局败诉。
       智慧财产法院判决,行政院诉愿委员会诉愿决定及智慧局原处分均撤销。智能局就「结合复数区域分店与电子商店的系统」发明专利举发事件,应依本判决的法律见解另为处分。2000年间,全家、莱尔富、OK与福客多四大便利商店,透过合资成立「便利达康公司」,进行联合营销,以对抗共同竞争对手统一超商的挑战;便利达康随后检举统一电子商务系统违反专利法规定,不应该发给发明专利证明的举动,凸显双方敌意竞争的白炽化。
       统一超商先前以「结合复数区域分店与电子商店的系统」,向智能财产局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专利范围计18项,经智慧局审查后,准予专利,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但便利达康随后对该项专利提起举发,统一超商就该项专利提出「更正本」,经智慧局审查,准予更正,并作成统一的专利请求项1至17项,便利达康「举发不成立」的处分。便利达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
       智慧财产法院审判长曾启谋、法官陈容正与熊诵梅等3人组成合议庭日前判决指出,统一超商该项专利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更正,违反现行专利法得请求更正事项,但「不得变更发明之实质内容」的规定,不应准许,智慧局准予更正,且依准予更正内容所为该专利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7项举发不成立,均不合法,诉愿机关予以维持,亦有违误,智慧局应依法院的法律见解另为适法的处分。
       判决指出,经查统一超商该专利更正后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系就「交易」技术特征增加「透过该第二通讯网络由该中心信息系统取得该复数区域分店之信息」的记载内容等;显然已经超出该专利申请时说明书所揭露的范围,所以,不符合现行专利法「不得变更发明之实质内容」的规定。本件争讼,仍可上诉。 

中时电子报 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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