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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3》涉嫌字型侵权 被指需支付15万使用费

2015/1/12

       根北京商报报导作为国内知名的综艺节目,湖南卫视的《我是歌手3》在1月2日播出后便获得了广泛关注。然而,当《我是歌手》获得高收视率的同时,却因为节目字幕的制作引发了字型使用的侵权纠纷。
       1月3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表示,《我是歌手3》节目组在未获得造字工房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造字工房力黑体与造字工房朗倩体两种字型。
       对此,造字工房将追责一切设计著作权的侵权盗版行为。1月3日下午,锤子手机 创始人罗永浩转载了该条微博,一时间网络讨论热度持续升高,并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声援。
       1月4日,造字工房在官方微博称,湖南卫视《我是歌手3》节目组制片方已与造字工房联系,并对未经授权使用字型事宜表示歉意并表示对设计著作权的尊重。后续的合作事宜该公司与《我是歌手3》制作方正在商讨当中。
       对于这一事件的发展情况,造字工房创始人丁一在1月7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造字工房核实,《我是歌手3》共使用了造字工房5款字型,节目制作方需要支付15万元的使用费。其实类似于《我是歌手3》这样的字型侵权事件并非第一次出现,通过查阅数据不难发现,字型设计公司一直面临维权难的问题。

Yes娱乐新闻中心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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