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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游戏点数专利官司 打赢智慧局

2014/12/25

       全家便利商店在民国96年9月间,以「弹性购买游戏点数之方法」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发明专利,经智慧局两度审查后,认为不具进步性而核定驳回不予专利。但智慧财产法院日前推翻智慧局看法,判决智慧局应该核准全家获得这项专利。
       智慧财产法院第一庭审判长陈忠行、陪席法官利瓦伊心以及受命法官林洲富组成的合议庭,是在本月18日判决智慧局败诉,智慧局仍可上诉。
       对于智能局认定全家所申请的「弹性购买游戏点数之方法」发明专利,不具有进步性,智慧财产法院指出,进步性的判断以先前技术为基础,审视专利的发明或创作与先前技术,是否有具体的差异。
       合议庭说,在认定其差异时,应就专利申请案的发明或创作为整体判断,而不是仅就其构成要件分别考虑。换言之,判断是否具备进步性,得以一份或多份引证文件做判断,与考虑是否新颖,而采单一文件认定的方式不同。
       就该专利的技术内容来说,全家申请的专利,其方法是是「消费金额由消费者弹性指定,其储值密码须依据游戏名称及指定购买金额等数据后,对应运算生成」;但智慧局却认为是「确认游戏名称与指定购买金额,其中物流服务器更生成一储值密码回传至电子装置」,智能局的认定,法院不采纳。
       此外,全家的专利「提供一种弹性购买游戏点数之方法,其于弹性输入购买金额后,消费者仅系取得储值密码以供后续的账户储值动作,并非于弹性输入购买金额后,即同时针对消费者之账户进行储值动作」。但智能局却认为,全家的专利方式与现有的交易方式,差异只是在商品不同而己,这项看法,法院也不能认同。

2014年12月25日 中时电子报 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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