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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剪发商标 判股东共有定案

2014/12/9
       引进快速剪发的发客公司,因「QC」、「美发大师」等商标登记纠纷,引发股东闹内哄。最高法院今判决商标应登记为股东共有定案。
       快速剪发在近年从国外引进台湾,主打简单、快速、平价剪发,快速在全台展店,风靡一时。法院判决指出,王男在民国98年与其他7名股东分别在北中南合资成立栉客、快客、发客公司。
       王男主张,公司的商标F100极速剪发、QC百元剪发、美发大师都由他独自申请注册,拥有专用的商标权。后来集团已分家,当初创业的7名股东不能再使用他所专有的商标,并针对违法使用商标求偿158万元。
       但智慧财产法院根据王男与股东往来的电子邮件,发现当初8名股东是共同商议成立快速剪发事业,且将完成商标申请作为发展事业的项目之一,该商标非王男所独有,判决王男应将商标改登记为8名股东共有,股东也不须赔偿王男,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案。
【2014/11/2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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