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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旅馆名称相似 香奈儿跨海提告

2014/11/27
       台中市警方今天指出,知名品牌香奈儿委托跨海提告,台中市一家旅馆名称使用「香奈儿」字样,涉嫌违反商标法。
     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队于十月间接获知名品牌法商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委托告诉代理人提告指出,台中市「香奈儿旅馆」使用相同或相似其商标的「香奈儿」、「Channel」字样,涉嫌违反商标法,侵害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刑警大队科侦组持搜索票前往这家旅馆搜索,当场扣押印有「香奈儿」字样的棉被、枕头、面纸、原子笔、脚踏垫等物品,依违反商标法移送。
     警方调查指出,法商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时尚服装、香水、化妆品及珠宝等闻名全球,在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注册「CHANEL」、「香奈儿」、「香奈尔」等商标。
     警方指出,香奈儿公司商品范围涵盖相当广泛,包含发型设计、减肥、咖啡厅、抹布、尿布、购物纸袋等都是注册范畴,其中汽车旅馆项目是在二零零二年四月注册,而香奈儿旅馆则是在二零零二年八月向台中市政府申请商业登记,时间仅差四个月,依台湾商标法以注册保护为原则,有侵害商标权情形,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排除或防止侵害,甚至请求损害赔偿。
 
 【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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