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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起“乔丹”商标争议案集中开庭

2014/11/18

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纠纷持续发酵——
78起“乔丹”商标争议案集中开庭
       引发广泛关注的前美国职业男子篮球协会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争议纠纷迎来关键节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7日至30日连续4天对78件“乔丹”系列商标撤销争议行政诉讼进行集中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在此之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已就迈克尔•乔丹发起的78件商标争议申请作出裁定,后者的争议申请未获支持,包括运动服饰在内的10余类共计78件“乔丹”商标获得维持注册(本报2014年5月23日第5版曾作相关报道)。
行政诉讼尚待结果
       此番庭审中,迈克尔•乔丹方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用以证明迈克尔•乔丹的知名度,以及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得到的与其社会影响力相对应的权利保护。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表示,迈克尔•乔丹作为知名篮球运动员,中国公众看到与“乔丹”“QIAODAN”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会将其与迈克尔•乔丹本人相联系;乔丹体育在明知或应知迈克尔•乔丹知名度的情况下,将相关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有违诚信原则;相关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社会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马东晓向记者表示: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本身为英美普通姓氏,而中文“乔丹”是其中一种惯常的翻译,难以认定“乔丹”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存在必然、唯一的对应关系。据此,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及作为普通篮球运球动作的剪影形象并不享有任何在先权利。乔丹体育自成立以来,经过20余年的经营,已经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和稳定的市场秩序,相较于乔丹体育对其商标的使用,不能认定“乔丹”二字与迈克尔•乔丹先生之间的对应关系已强于乔丹体育。虽然迈克尔•乔丹作为篮球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并不代表他的姓名在商品上拥有相关的权利,而“乔丹”品牌作为合法的注册商标,才拥有在商业使用中的排他性权利。
       记者致电迈克尔•乔丹的代理律师田甜,其表示,未经当事人授权,且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不方便对此发表任何意见。
       据了解,在此之前,“乔丹”品牌的相关商标纠纷发酵已久。
       据介绍,曾与迈克尔•乔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耐克公司)于2002年及2007年先后在中国针对乔丹体育注册的多件“乔丹”相关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但均未获支持。耐克公司未对此异议复审结果提起行政诉讼,乔丹体育的相关商标获准注册。此后,耐克公司又对乔丹体育申请注册的第6020563号“乔丹”文字商标提起商标异议行政诉讼,今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本报2014年8月19日第6版曾作相关报道),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民事纠纷广受关注
       乔丹体育作为运动服饰产品民营企业,距今已有近30年发展历史。据介绍,该公司前身系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6月,经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乔丹体育开始使用“乔丹”作为该公司商号,并进行相关商业活动。
目前,乔丹体育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设立6000余家品牌专卖店,并先后申请注册了130余件“乔丹”相关商标,其主要使用的“乔丹”相关图形及文字注册商标亦先后于2005年及2009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就在“乔丹”品牌的价值愈加显现之时,一场商标侵权官司不期而遇。
       据介绍,2012年2月,迈克尔•乔丹在未确定法院是否接受立案申请的情况下,突然高调宣布起诉乔丹体育,认为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其姓名“乔丹”,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者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北京、上海两家法院均未对该案进行立案受理,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3月初受理了该案,迈克尔•乔丹在该案中索赔5000万元,目前该案一审尚未有果。
       对于此次诉讼,记者了解到,在此案之前,迈克尔•乔丹从未就其姓名权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乔丹体育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迈克尔•乔丹无直接关系;然而在其股票首发申请获准、即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际,突然接到来自大洋彼岸的侵权控告,随即引发各界的关注与热议。
       据了解,针对这场在中国发起的侵权诉讼,迈克尔•乔丹专门开设了一家网站,并表示便于就此案的相关进展及时与媒体和公众进行沟通。在该网站上,迈克尔•乔丹通过一段视频表示,自己非为金钱而进行这场诉讼,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姓名权利。
       此后,乔丹体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迈克尔•乔丹提起诉讼。其表示,迈克尔•乔丹故意拖延诉讼达9个月之久,已经涉嫌恶意诉讼,对乔丹体育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该公司将诉诸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目前该案已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于“乔丹”商标系列纠纷的相关进展,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作者:杨 柳,  2014年10月31日,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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