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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试水上海自贸区

2014/10/31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一周年之际,一场于自贸区内举行的揭牌仪式引发了多方关注。2014年9月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成立仪式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研讨会在沪举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三合一”改革工作在上海自贸区试水前行。
       “上海是全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先行者。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挂牌运作,是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司法体制的创新之举,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接轨国际惯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迈出的重要一步。”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在揭牌仪式上指出,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的成立,使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独立建制 拓展行政管理职能
       “自贸区作为国家推进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既是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自贸区发展的重要支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表示,从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到今年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都明确要求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探索建立自贸区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执法体制和机制势在必行。在吕国强看来,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的成立,正是严格依照地方法律赋予自贸区管委会的权力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和结果。
       “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虽然体量不大,但完全是一个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局,独立承担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这是国内的首创之举。”吕国强表示,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合一管理,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
       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187个成员国大多数都实施了对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和管辖。此前全国部分省市和一些地区也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进行过“三合一”或“二合一”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并没有实质性突破。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的成立不仅是对于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突破,也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发展的大趋势。
       “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将有助于实现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作用,结合科技、经济发展,及时探索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配套政策,在区内助推知识产权新兴业态和专业服务的发展。”吕国强表示,当前,上海市政府已经把知识产权任务栏为该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工作之一。随着上海经济转型发展,新兴业态中的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也将更为重要。此次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的成立,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态势的研究,助推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和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的成长,为创新资源的集聚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体制保障。
       据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靖介绍,增设知识产权局后,自贸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增至8个。该知识产权局将由原先有限的审批事项拓展为更为广泛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承担自贸区知识产权统一的行政管理,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等职责。同时,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专业性相适应,管委会将在直属事业单位综合执法大队下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知识产权执法分队。在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体制下,管委会还拟建立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联动机制、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等相关的配套机制。
       集中力量 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上海自贸区的关键任务是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营造一个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平台,其基本功能是通过先行先试等多种方式形成可予参考、可资借鉴、可供复制的‘上海模式’。”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何敏表示,在自贸区“推进货物自由贸易”“推进服务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与自由化”“推进金融自由化”以及“理顺政府与市场间关系”这4大具体功能的实现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将是其最为突出的关键性问题。而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三合一”改革的试水,将对自贸区探索知识产权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体制与机制创新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发明创造的火种、维护创新者的权益。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将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带来哪些深刻影响?对此,吕国强表示,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仅可以避免条块分割,而且可以促进执法标准的统一,建立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可以集中力量为权利人提供一门式的知识产权服务。
       在自贸区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为特征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框架下,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据上海海关副关长张华鲁介绍,2013年,上海海关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07起,同比上升74.4%。“自贸区成立以后,我们也在主动研究自贸区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新机制。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的成立,开启了新一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起点。”张华鲁表示。
        上海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丁文联则认为,“无论是行政保护还是司法保护,将资源聚合起来是最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规律的一种制度安排。”丁文联表示,1996年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如今这一创新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的成立,一定是未来对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乃至司法保护都会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一次创新。”据丁文联介绍,自贸区法庭自成立以来已受理43件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长77%。“我们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合作,把知识产权保护真正建成行政和司法的立体保护。”丁文联说。
       “随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张,政府的管理,包括市场经济调节的手段也要相应做出调整。在自贸区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对于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创新而言,是一个惊天动地的大行动。”正如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所言,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的成立,必将极大地提升自贸区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地位和形象,并且有可能为自贸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提供参考、借鉴和示范。
本报记者  王  宇    通 讯 员  聂  莉    作者: 王 宇, 2014/10/21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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