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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佛曲侵权 宗教音乐协会要礼仪业者付费

2014/10/29
       告别式上播放的佛曲,可能侵犯了著作权。拥有五千多首佛曲音乐著作财产权的「中华国际宗教音乐著作权协会」,控诉全台殡葬业礼仪用乐,疑侵害佛曲音乐著作权。协会称已搜证500件未授权而使用的佛乐,将寄出存证信函,要求付费。
       高雄市葬仪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巫进明表示,业者并非抵制,但希望有完整的法源依据。之前因公播收费之事而上法院,有些是家属自备的,为何要业者付费?
大众国际公播集团总经理林伟斌表示,全省殡葬业者侵权无偿使用佛曲,如以每场两千元授权费用计算,每年约五万场,十年间金额高达数十亿,压缩音乐创作者生存空间。
       妙莲华执行长刘绍杰指出,人员前往殡仪馆搜证时,多次遭到礼仪业者恶言相向,甚至还爆发推挤冲突。礼仪社使用未授权的佛乐违规使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为了保障创作人的权益,协会决定搜证,保护著作权。
       保二总队刑警大侦三队指出,佛教音乐与其他类型音乐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若未取得授权,公开播送、上映、演出、传输,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2014/10/29 联合报 记者刘星君、徐如宜/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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