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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感冒液三角瓶踢铁板

2013/7/4
        三洋药品公司想以国安感冒液的三角瓶立体商标注册,智慧财产法院认为不具识别性,日前判决三洋药品公司败诉,全案可上诉。
        根据智慧财产法院的判决书,三洋药品公司透过拍卖取得国安公司的「三角矸」2件平面商标后,以「国安三角瓶」立体商标申请注册,2间制药公司提出异议。智慧财产局审查后,撤销三洋药品公司注册。
        三洋药品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指出,他们于民国9395年在电视广告开销已近亿元,重金礼聘知名本土艺人代言,消费者对三角瓶身的立体商标已相当熟悉,广告片段更不停放送「三角矸仔的国安感冒液,要买对喔(台语)」,加深消费者印象。
        智慧财产法院审理认为,三洋药品公司于91年间取得国安公司「三角矸」2件平面商标后,应限于使用权及排他权,不能扩张为与中文「三角矸」图形观念相同或相近的立体三角瓶。
        法院认为,国安三角瓶的形状搭配旋盖,是单纯的包装容器形状,不具先天识别性,又此立体商标申请注册前,另2间制药公司也确实有使用三角瓶容器于感冒液商品,三角瓶无后天识别性,因此驳回三洋药品公司之诉,全案可上诉。
 
资料来源中央社 2013070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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