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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明”诉“诊视明”获胜

2014/9/9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仁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民药店与扬州市康美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被江西珍视明医药公司诉至法庭。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即维持原审法院判令为民药店及康美公司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3000元及3万元的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珍视明公司生产的“珍视明滴眼液”与被控侵权“诊视明润视佳护眼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类似产品,故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涉案“珍视明”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作者: 郭小川 , 2014年9月5日,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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