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馬德里商標2023年為止共有114個會員國,會員國依照簽署協議不同分為議定書與協定書締約國(若原屬國同時為議定書與協定書締約國,則可指定兩種會員國)。
申請馬德里商標必須在原屬國(台灣申請人的原屬國為中國大陸)已經有基礎商標註冊/或申請,若是基礎案申請中僅能指定議定締約國。
馬德里商標2023年為止共有114個會員國,會員國依照簽署協議不同分為議定書與協定書締約國(若原屬國同時為議定書與協定書締約國,則可指定兩種會員國)。
申請馬德里商標必須在原屬國(台灣申請人的原屬國為中國大陸)已經有基礎商標註冊/或申請,若是基礎案申請中僅能指定議定締約國。
馬德里商標申請的商標圖樣、類別與指定商品必須跟基礎商標完全一致,國際申請日起5年內馬德里商標與基礎商標註冊須掛勾,若基礎商標放棄或核駁或遭到撤銷,則馬德里商標註冊一併撤銷。
馬德里商標轉讓及續展於國際局統一辦理,商標侵權或遭核駁則須委託指定國律師在各指定國處理。
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基礎商標案資料;
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