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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

申請說明:

馬德里商標2023年為止共有114個會員國,會員國依照簽署協議不同分為議定書與協定書締約國(若原屬國同時為議定書與協定書締約國,則可指定兩種會員國)。

申請馬德里商標必須在原屬國(台灣申請人的原屬國為中國大陸)已經有基礎商標註冊/或申請,若是基礎案申請中僅能指定議定締約國。

 

商標申請重點:

馬德里商標申請的商標圖樣、類別與指定商品必須跟基礎商標完全一致,國際申請日起5年內馬德里商標與基礎商標註冊須掛勾,若基礎商標放棄或核駁或遭到撤銷,則馬德里商標註冊一併撤銷。

馬德里商標轉讓及續展於國際局統一辦理,商標侵權或遭核駁則須委託指定國律師在各指定國處理。

申請流程:

  1. 基礎案:
    於原屬國(中國大陸)提出商標申請案。
  2. 官方送件:
    透過中國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申請,並指定需要的會員國。
  3. 國際局審查:
    國際局形式審查後發出註冊證,並於國際商標公報公告該商標申請(馬德里商標註冊證僅代表申請完成) 。
  4. 各國商標局審查:
    各指定國商標局依照國內法規進行審查或公告異議;各指定國商標局進行審查,審查期約12~18個月。
  5. 核准:
    專用期間自申請日起10年,期滿可延展。

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地址;
基礎商標案資料;
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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