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能夠與他人商品或服務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皆可申請。
能夠與他人商品或服務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位、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皆可申請。
申請人名稱(姓名)及地址;
申請人證明文件(法人及自然人);
商標申請類別及指定商品/服務項目;
商標圖樣(jpg);
委任書。
A:原則上依實際使用方式申請,若在大陸地區使用繁體字作為商標,可以直接以繁體字提出申請。
A:需依個案實際情形判斷。若在大陸地區有同時使用繁體與簡體字需求,為免產生保護範圍的爭議,建議同時申請繁體與簡體字商標註冊。
A:商標如果在香港地區與澳門地區也須使用,需分別提出申請。
A:上游產品製造仍然是商業活動交易的一環,即使最終產品出口並未在大陸銷售,然難免於大陸市場上流通,且為免日後遭他人搶先註冊,建議申請大陸商標註冊。
A:商標權的註冊效力係採屬地保護原則,如果商品要行銷到大陸,也應該要在大陸註冊商標以避免侵害他人商標權。品牌是重要的無形資產,建議品牌商應該申請大陸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