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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

申請說明:

我國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等三種;發明為產品、產品製作的方法、使用方法等;新型為產品形狀、構造物品等;設計為保護產品的外觀及花紋。

新型專利採型式審查,發明及設計專利則採實體審查,申請必須符合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創作性等專利要件。

凡具有專利申請權之自然人、法人、行政機關及學校都可以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權為二人以上共有時,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必要性:

  1. 增加產品價值,提升市場佔有率,永續經營。
  2. 防止競爭對手進入該市場,以鞏固其市場地位。
  3. 保護發明專用排除他人使用、防止他人任意仿製竊用研發成果。
  4. 專利技術轉賣或授權,收取權利金、授權金。

申請流程:

  1. 技術溝通:
    確認專利範圍及摘要。
  2. 前案檢索:
    專業部門進行前案檢索。
  3. 撰稿繪圖:
    說明書的撰寫及相關技術圖式繪製。
  4. 會稿:
    確認技術內容及圖式符合申請需求。
  5. 官方送件:
    向官方提出申請,發明案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公開,進入實體審查後審查期大約為2-3年;新型採形式審查,審查期約4-6個月;設計案採實體審查,審查期約10-12個月。
  6. 核准領証:
    核准後領證須同時繳交年費,年費自公告日起每年繳納。專利權期限為發明自申請日起算 20 年屆滿;新型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屆滿;設計自申請日起算15年屆滿。

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資料 :
中英文名稱(姓名)、統編(身分證字號)及申請地址。
發明人資料 :
中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
說明書及圖式;
委任書。

常見問題

Q1.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A: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
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故新型專利權本質上具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Q2.引進國外已取得專利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嗎?

A:在外國已公開的專利和技術,除了依法主張優先權外,在我國申請專利會因為已經喪失新穎性而不會被核准。

Q3.何謂國際優先權?

A: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 次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於 12 個月(設計為 6 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技術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此即國際優先權。

Q4.何謂國內優先權?

A:申請人基於其在國內先申請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先申請案)再提出專利之申請者(後申請案),得就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載之發明或新型,主張優先權,此即國內優先權。

Q5.何謂優惠期?

A:
(1)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及新型,申請專利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喪失新穎性、進步性。但是申請人若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發生後 12 個月內申請專利者,該公開事實不屬於專利法第 2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新型專利準用之),不致使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此 12 個月的期間就稱為優惠期。
(2)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設計,申請設計專利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者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喪失新穎性、創作性。但是申請人若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設計專利者,該公開事實非屬專利法第 12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不得取得設計專利之情事,不致使其喪失新穎性、創作性,此 6 個月的期間就稱為優惠期。

Q6.有些廣告或型錄會標註「世界專利」、「國際專利」,何謂「世界專利」、「國際專利」?

A:專利保護是屬地原則,必須在各國分別申請專利,分別接受審查,分別取得專利權。
目前尚無一國際組織可以授予全球性有效之專利權,也就是說專利權只能在獲准的國家或地區領土內依當地法律發生效力,而不及於其他國家或地區。目前並無「世界專利」、「國際專利」類型,比較類似的是至目前(至 104 年 3 月止)有 148個會員國的「PCT」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由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管理,但我國並非「PCT」會員國。
PCT 申請案並不是由單一的國際組織進行專利要件實體審查及授予單一專利權,而是由各國專利局實體審查及授予專利權,申請PCT 最大的好處,是合格國際專利申請案與向各指定國提出之國內申請案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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