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3年三月,一場美國起司生產者與乳製品團體的勝利,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發現 “gruyere” 標示上可被使用在瑞士格魯耶爾地區Gruyère region及法國以外的起司。
TTAB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維吉尼亞區地方法院和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皆一致認為“gruyere” 在美國是一種起司的通用名稱。
歷時已久的爭議
2015 年,兩個歐洲財團,即瑞士的 Interprofession du Gruyère 和法國的 Syndicat Interprofessionel du Gruyère,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提出商標申請,以尋求取得GRUYERE作為證明商標(certification mark)註冊,用來證明起司上使用該證明商標即是原產於法國和瑞士格魯耶爾地區。此具體定義了瑞士和法國境內特定地理區域,且其中每位有加入之申請人皆提供了與起司生產相關的標準。
USPTO起先審查該商標申請案通過並公告,該商標申請隨後在異議期間遭許多美國乳製品團體向TTAB提出反對,理由是 (a) “gruyere”是一種通用的術語,以及 (b)申請人對所申請的證明商標使用上缺少合法控制權。
TTAB整合了眾多異議程序,並根據以下兩部份測試具以分析其通用性主張:
(1) 申請中指定商品的 “屬” 分類;
(2) 相關公眾是否理解該指定項目是指或參考於該 “屬” 分類。
TTAB所考慮的證據包含:
雙方遞交“gruyere”一詞於字典中之定義;媒體中使用“gruyere”的例子;網路參考資料以及貿易和商業出版物;數據資料顯示起司上標有 “gruyere”並且是從瑞士及法國以外的地區所進口至美國;美國境內標有“gruyere”起司的生產及銷售數據;以及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對於“gruyere”之食品標誌標準。
FDA規範中並未規定起司來自特定產地,只要求標有“gruyere”的起司必須按照法規中規定的規格製備。
聯邦的規範對於通用性之疑問會有著象徵性的證明價值。FDA法規告知製造商、包裝商和經銷商,具有特定特性且符合規範標準之起司其名稱需標註於標籤上。他們解釋了何時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在美國各州銷售的起司,尤其是於美國境內生產的起司可以標誌 “gruyere”,並以此提供給購買公眾。儘管最終消費者可能不清楚這些起司的相關規範,但消費者仍會受該些法規的影響,因為不論在商店、廣告和網頁上看到的這些標籤皆是受規範管理的。
評估的結果發現,認定商品屬性為起司,並將購買或消費起司的公眾視為相關公眾。 TTAB總結GRUYERE是一種起司的通用性術語。
作為回應,商標申請人歐洲財團提出上訴挑戰TTAB之決議。
District Court 地方法院
評估了證據、補充事實記錄以及接續額外的發現資料等,District Court認為最後取決的關鍵在於二點 (1)在美國的起司購買者是否將 “gruyere” 理解為一種特定類型的起司是製造於瑞士/法國的格魯耶爾地區Gruyère region 或 (2)在美國的起司購買者是否將 “gruyere” 理解為一種特定類型的起司的通用名稱而不論該起司是於哪裡製造。
在此分析中,District Court特別標註FDA之標準,即gruyere呈現強烈的證據表示該詞是個通用性的詞語,該詞的主要顯著性在於區分該起司的種類,而非起司本身來自於一個特定的地域來源。
District Court也指出雖然GRUYERE這詞過去曾特別代表為起司是來自於瑞士及法國,然而,印有GRUYERE標籤但不在該格魯耶爾地區生產的起司,經過數十年的進口、生產及銷售,已經改寫了該詞的原意,進而變為通用性。
Appeal to the fourth Circuit Court 第四巡迴法院
儘管法國及瑞士財團爭論該起司自從12世紀以來就是生產於格魯耶爾地區,是具有其獨特性的,但第四巡迴法院觀察美國之消費者對於有gruyere標籤的起司不會這樣連結得出是產自於瑞士或法國。不過第四巡迴法院也不認同地方法院的見解關於印有gruyere標籤的進口起司大部份都非源自於瑞士或法國;但最後卻也因此發現,該些紀錄證明了源自於其它國家像是美國、德國及奧地利的gruyere起司也廣泛地應用此標籤。
結語
因此,最終這是一場美國生產製造商的勝利!
根據地方法院,無論該起司的生產地點為何,印有gruyere已在美國銷售數十年已被消費者連結為一種起司的種類,所以該詞儼然已成為通用性。
歐洲財團後續未再上訴,該商標註冊最終沒有被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