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以來,巴西一直根據《工業產權法》拒絕包含被視為口號或廣告表達的商標申請,但是,自2024年11月27日起,成為允許標語商標的國家,INPI開始接受標語作為商標註冊。
不過前提是標語具有識別功能:
- 具原創性、
- 具有識別和區分產品或服務的功能、
- 附有商標。
反面言之,不具識別性的商標仍然無法註冊,例如:
- 此廣告表達方式已為相關市場普遍使用;
- 完全是描述性、比較性、促銷性或奉承性的廣告表達;或者
- 缺乏獨創性的廣告表達。
如果您先前在巴西申請商標因為含有標語而被核駁,現在可以考慮再次申請爭取註冊屬於你的「標語商標」!
除了巴西,台灣、美國及歐盟均接受標語商標的註冊申請,只是各國實際審查標準仍有不同,譬如歐盟的案例法上要求廣告標語需「具有簡潔性、原創性,且可成為獨立且有意義的廣告標語」方能申請,但事實上,歐盟審查實務比案例法寬鬆許多[1],審查結果不容易預測,建議商標使用人可以勇於申請有特色的標語商標。因此,在活潑多元廣告行銷需求下,創意奇想的標語商標如若想要專用,需要平衡各國市場上相關消費者認知商標之原有涵義、不影響其他同業使用必要,又要兼顧商標識別功能,想要獨占標語而爭取「標語商標」的註冊,仍然考驗著商標使用人。
延伸閱讀:
[1] 參見2023年「TIPA國際研討會:商標布局與訴訟攻防」 —歐洲商標布局與訴訟攻防,https://www.tipa.org.tw/tc/monthly_detial524.htm。